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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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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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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該第三人為善意第三人,確實無法向該第三人求償。
可是 現在對方 身上已沒財產了 但是有工作 而另一個債權人當時是用他兒子的名字 結果法院那時就只判了 對方要賠我家三百萬 但他身上沒錢 而 他老婆和另一個兒子身上有錢 但是有秘密法 又不能查他是不是脫產 因為他們說把法拍的錢花光了 就不賠了 而他小兒子 卻說 我沒工作 沒錢賠 所以現在只能 叩他爸的薪水 一個月三到四千 而且他們也沒刑責 結果那個土地的價值不只那三百萬 可是我們卻拿他沒辦法 只能他每個月還三到四千 我們家現在 之前還能請法扶 後來 他不讓我們請了 結果自已找了台中的律師 現在家中 只剩下二十萬的吃飯錢 每天二頓飯 而我又要照顧得癌症的媽媽 好久都不能上班 又沒人能幫忙 看能不能討回錢 這樣也有錢給律師 就只能一天拖一天 不知怎麼辦
- 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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