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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說別人口臭跟惡靈退散, 別人亂指我吸毒還連續三天說要告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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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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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您是在公開不特定人得見聞之臉書狀態下留言指摘他人口臭、惡靈退散,則確實可能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