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堅持不付扶養費

堅持不付扶養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8 10:37 
  • 文章人氣:155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Ⅱ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堅持不用讓對方付扶養費不是法院考量選定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人之因素,且將來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扶養費。應針對法條規定之內容說明由你擔任最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8 23:38 
  • 文章人氣:157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監護權在他方,則對方可能會跟您請求扶養費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0 16:43 
  • 文章人氣:136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種保證或承諾對於法官是沒有用的

    你應該要營造有利於你的監護權條件

    法院有ㄧ些判決的基礎

    所以你應該要說明你的狀況

    評估有無取得監護的機會

    如果有機會取得

    那當然也要跟對方要撫養

    不要白不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