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請教
我的爺爺於77年過世, 名下有個畸零地,可能因為名下8名子女也不清楚,所以當時沒有辦理繼承.後來畸零地被政府徵收,又因大家陸續搬離原住址,所以沒接到任何通知. 這筆錢後來政府提存於銀行,將於今年底到期.今天我們可能依新的戶政資料收到了通知. 問題是~ 爺爺的繼承人之一~我的父親也於101年過世, 但他在93年時收養了他的非婚生子女, 請問現在我們在做繼承表時, 要將他加入嗎?
p.s. 我們收到的公文書內公文內的繼承人內並沒有他, 但不想為了幾千元往後跟他有糾紛往來.所以向您請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