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與人合夥投資,與債務人有一筆本票的債務糾紛,債權人名下查無資產(法院發給債權憑証),而背書人(債權人的妹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小弟另一位朋友對這背書人的支付命令通過了,也查到背書人的名下有財產,正在聲請強制執行。請問各位,我是不是直接繳錢起訴債務人?整個起訴流程會不會勞名傷財,到時又要補繳很多費用?
煩請各位為小弟解答。
謝謝。
您好: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您需繳納約債權額百分之一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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