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繼承到姑姑的債務,辦理拋棄時,需要幫自己的子女和孫子一同辦理拋棄嗎?

繼承到姑姑的債務,辦理拋棄時,需要幫自己的子女和孫子一同辦理拋棄嗎?

  • oni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23:41 
  • 文章人氣:3574
  • 個人積分:8
  •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 不懂為何我們兄弟姐妹會繼承到過世姑姑的債務?

    公文上寫著姑姑直系親屬(子女, 內外孫女等子子孫孫,姑姑的兄弟姊妹 )都辦理了拋棄繼承,公文上也寫著予以備查了。而我們兄弟姊妹會成為繼承人的原因會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

    父親過世,我們子女們要代位繼承? (因為姑姑過世後3個月內父親也相繼過世, 所以親友沒幫父親一同辦理拋棄繼承,反而是附上父親的死亡證明一同辦理。所以拋棄繼承名單上"沒有父親的名字"。當然也沒有我們四兄弟姊妹的名字。) 還是父親生前曾擔任姑姑的擔保人的原因嗎? 所以即便父親過世, 我們也要承攬姑姑的債務嗎?

    煩請教律師,因為公文上繼承人的名字只有寫到我們四兄弟姊妹,請問我們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時,”需不需要幫我們所生的兒女也一起辦理拋棄呢?”還是我們辦理完成後,債就不會再往下找我們的孩子呢? 我擔心債務追到我小孩身上! 懇請律師幫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23:59 最後編輯日期:105-07-01 00:26
  • 文章人氣:22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父親並未辦理拋棄對姑姑的繼承權,因此父親是姑姑的繼承人,而您們是父親的繼承人,會輾轉繼承姑姑的債務。這是先後二次個別的繼承關係,並不是代位繼承。若父親過世未超過三個月,則您們兄弟姊妹可拋棄繼承,所有子孫,及後順位包含父親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也都別漏掉。若已超過三個月,則已確定成為繼承人,但還是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oni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1 20:57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8
  • 萬分感謝沈律師的專業回覆!可否再請問,公文上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是6月23日接到公文,而父親是5月份過世, 辦理拋棄的時效是以父親過世的5月份算起, 還是接到公文的6月份算起呢? 另請問律師, 女婿 和 媳婦也要辦理拋棄嗎? 還有,我丈夫(女婿)和前妻的孩子(非我所生的孩子)也要辦拋棄嗎? 懇請懇請律師再幫幫我~非常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1 22:46 
  • 文章人氣:227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拋棄繼承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除非您是收到公文才知道父親死亡,通常子女應該會在死亡當天就知悉,如此三個月就需從死亡時起算。姑姑與父親是兄弟姊妹關係,除第一順位繼承人外,後順位繼承人基本上相同,也就是除父親本人的子子孫孫需辦拋棄之外,曾經拋棄對姑姑繼承權的人,同樣需辦理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您的丈夫及其與他人所生子女不是父親的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oni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2 15:23 
  • 文章人氣:199
  • 個人積分:8
  • 律師,謝謝您讓我釐清此事的種種疑惑,實在是萬分感謝! 律師可不可以幫我再釐清一項,我不太懂的是,依您的說明,辦理時效是以父親過世開始算3個月內,但收到的公文並非通知父親過世,而是通知姑姑過世的日期,並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們直到接到公文才知道父親繼承了姑姑過世的債務那麼以法律上辦理的時間,是依照收到公文的日期起算3個月嗎第二點是,您說明提到的,那些早已完成拋棄姑姑債務叔叔們,會因為父親過世,又必須要再辦一次拋棄繼承嗎? 不好意思,有一個節點實在不清楚,我現在會拋棄繼承父親是因為姑姑的債,而叔叔們也早已拋棄完成了姑姑的債,為何又要再拋一次(源頭不是都一樣嗎,都是姑姑的債),感覺一直在循環。那姑姑也是父親的兄弟姊妹,姑姑過世了,那姑姑的兒女們是不是又要再拋棄一次呢? 律師~是不是我沒讀懂您的意思啊?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8-19 19:45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9 19:4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前已說過,您並非姑姑的繼承人,您無法拋棄對姑姑的繼承權。收到公文頂多是讓您知道父親有繼承自姑姑的債務,但不論父親有多少債務或何時知悉債務,您都只能於知悉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期限,從來都與知悉「債務」的時點無關。
    每一個人死亡,都是開啟該位死者的繼承程序,死者的繼承人都需考慮是否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