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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會的代位求償

  •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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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21: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7-03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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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92年 出車禍對方死了,特別補償基金有給被害人家屬120萬

    後來有跟基金會上法院 民事判決要支付120萬給基金會。

    在94年的時候基金會有派專員來找我,問我有沒有能力償還,我那時候無力償還,據實回答專員,之後也沒有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就這樣到了今天。

     

    請問我今後還會被追討嗎?  時效是10年嗎? 現在105.7月 應該過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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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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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該基金會可能在時效快到達前再對您提出訴訟取得債權憑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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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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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您所提供資訊「後來有跟基金會上法院 民事判決要支付120萬給基金會」,想必雙方間已有確定判決存在,甚至已有債權憑證在手,對方可能隨定期向國稅局查閱您的財產狀況,只有查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仍可能隨時向您請求或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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