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教.
有同事105/4在與本公司勞動契約未終止前,隱瞞已於105/03同意進入A公司任職且已加入A公司之勞健保,並且在離職後繼續隱瞞,同時要求本公司給付資遣費.此舉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不吝告知,感謝.
PO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能否主張資遣費,必須檢視對方請求的事由,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以利分析。
2、對方未離職之前就先去別的公司上班,除非有其他背信行為,否則必須回歸勞動契約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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