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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遣費

  • P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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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5 14:47 
  • 文章人氣:428
  • 個人積分:2
  • 您好

    請教.

    有同事105/4在與本公司勞動契約未終止前,隱瞞已於105/03同意進入A公司任職且已加入A公司之勞健保,並且在離職後繼續隱瞞,同時要求本公司給付資遣費.此舉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不吝告知,感謝.

    POA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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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5 16:20 
  • 文章人氣: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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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能否主張資遣費,必須檢視對方請求的事由,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以利分析。

    2、對方未離職之前就先去別的公司上班,除非有其他背信行為,否則必須回歸勞動契約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