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有時間上的壓力
-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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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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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東像一家租車公司租車,還車前發生自撞民宅鐵門,無人傷亡。
車子拖回台東原廠做估價,我是北部人所以先回北部。估價單出來後發現車主非租車公司,而是一名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名字,請問這樣是合法嗎?還是他應該是靠行或是自用非營業用車。另外當時租車簽的合約,並沒有租車公司的任何資料或大小章,只有租車給我的人的簽字。事發後細看,也發現與官方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有些為出入。想請問這樣合約是不是有違法或是任何有利於我的點。因為估價單的價格明顯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消保官及坊間多家維修廠都質疑車子毀損程度不至於多種項目無法維修只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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