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有一件扶養費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在北部遞狀告訴,被告在南部,請問
(1)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在南部開庭?
(2)若要申請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填寫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閱卷聲請書,要用怎樣的方式交給書記官還是法官?該怎樣寫明要閱卷的篇幅?
(3)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的費用如何計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案件在北部也有管轄權,則無法移轉回南部,至於閱卷事宜,建議您直接向書記官連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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