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離職與個人需要,而向店內代理人索取出勤記錄影本,但店主(代理人之親姊)稱代理人必須經過其同意才能作為,堅持要到下個月10號連同薪資與出勤記錄影本一併交給我,請問我是否能堅持在店主回來之前,或一定時間內即取得出勤記錄影本,而不用等到下個月,以避免其竄改? (我希望能明天即取得影本)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沒有強制要求雇主提供之權利,不過倘若公司涉及依據假的資料給予薪資,恐違反勞基法及刑事詐欺罪,屆時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考慮提告,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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