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護人得請求報酬
- hyj253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24 14:34
- 文章人氣:1409
- 個人積分:44
-
您好,因媽媽現在失智、爸爸現在年紀也已經80歲了,所以家中聘請2位女傭分別看顧爸媽,因為我的小孩現在才上小學,所以都是利用小朋友上課及下課補習時間「當日」搭高鐵來回,當然這筆高鐵來回費用理當自付。
因現在刻正討論媽媽監護宣告事宜,而現在家中支出明細爸爸委由我記帳,若被遴選擔任「監護人」擔任,應該就會經常回南部看爸媽。
依民法1104條「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如有下列情形是否可以請求報酬:
(1)以「當日」來回方式回爸媽家,在本人經濟能負擔下,能否酌情申請報酬;如回家3趟、申報2趟或1趟費用?
(2)現在只要姐姐出國,我都自費搭高鐵、自付住飯店費用,以便回南部看顧爸媽,雖然家中女傭不錯,但仍不放心所以都會住上幾日等姐姐回台灣再北上。此種情形,能否請求報酬-「高鐵、住飯店」費用?
(3)被監護人住院(媽媽)能否請求報酬-「高鐵、住飯店」費用?
(4)所謂-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提指法院裁定前就會給報酬標準?還是,監護人依實際支付金額委由律師呈報法院,再由法官酌定?
感恩,謝謝撥?回覆.
謝謝您!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