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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禎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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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問答
  • cheyiliao
  • 發問時間:2013-05-21 18:12:26
  • 你好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說他的小孩是我父親的,並要求認親以及繼承遺產。
    由於她無法提出任何的相關證據,因此家裡的人都不予理會。然而上禮拜收到了法院通知,這位小姐針對認親以及繼承的訴求提出告訴。

    我想請教在生活法律的書籍上有讀到:「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財產要發生繼承的效力,需生父在生前已任意或強制認領,若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便無法請求已死亡之生父或其繼承人認領。」請問這是確實的吧?
    既然是這樣的情況,對方卻仍透過律師發出告訴,因此對這項說明感到疑惑,特來詢問並確認之。感謝你的答覆。
  • cheyiliao
  • 發問時間:2013-05-21 18:11:58
  • 你好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說他的小孩是我父親的,並要求認親以及繼承遺產。
    由於她無法提出任何的相關證據,因此家裡的人都不予理會。然而上禮拜收到了法院通知,這位小姐針對認親以及繼承的訴求提出告訴。

    我想請教在生活法律的書籍上有讀到:「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財產要發生繼承的效力,需生父在生前已任意或強制認領,若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便無法請求已死亡之生父或其繼承人認領。」請問這是確實的吧?
    既然是這樣的情況,對方卻仍透過律師發出告訴,因此對這項說明感到疑惑,特來詢問並確認之。感謝你的答覆。
  • 廖先生
  • 發問時間:2013-05-20 18:19:03
  •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的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和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的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20 21:03:36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請先確認您的買賣契約內容,最重要的是您說的「設備清單」,是否包含您所述之電視及冰箱或冷氣等。 二、確認您的契約內容後,才能判斷該針對賣方還是套房經理人主張權利。
  • 廖先生
  • 發問時間:2013-05-20 18:18:40
  •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的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和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的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 發問時間:2013-05-04 11:20:46
  • 我幫前女友辦一支亞太網內互打方面,
    但她卻給別人打造成一筆很大電話費,
    讓我很困惱,請問要如何提告。

    需要請律師嗎?會花很多錢嗎?
    想在這尋求協助。
    我住北區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11:20:46
  •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您陳述,對方已違反您與她之約定,而有違約責任。


    二、律師承辦案件收費不一,視案件情形而定。

  • 尾+
  • 發問時間:2013-05-04 11:15:17
  • 各位律師,謝謝你們願意看以及回答我的疑問。


    前幾天聽我一位五月底要離職的同事加班時數為200多小時,因為公司規定加班都只能補休,並且訂下"加班時數未完成補休之時數,將於當年併入績效獎金考核之項目"之規定,這位同事只被允許提前一週離開(我覺得這很誇張),而且沒補完的時數不會換算成錢,(因為之前另外一位離開的同事,月中離開,補休80小時,薪水卻只有算到月中,沒有拿到該拿的加班費),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或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方法可以直接把剩下的假補完卻不扣薪,以及拿回那些應該要拿到卻拿不回來的加班費呢?謝謝!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11:15:18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目前司法實務,對公司規定加班只能補休一事,是否違法尚有爭執;然勞委會函釋承認勞工事後得個別自願選擇補休而拋棄領取加班費,並無違反勞基法規定。


    二、依照勞基法及勞委會函釋,自得請求加班費。不過,加班費與補休只能擇一選擇。

  • 勇哥
  • 發問時間:2013-05-04 01:02:49
  • 律師您好


    本人與公司簽定勞動契約,因有接受公司外派的訓練三週,所以要簽定兩年的服務契約.


    契約註明若提前離職需要共同負擔訓練費用共20萬,雙方依服務年限攤提受訓費用.


    (以上合情合理我可以接受)


    契約上有註明兩點 :


    1.提前離職需於30日前提出,否則以違約論處並要求賠償受訓費用.


    2.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或健康因素而離職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如今我因為健康檢查,並由公立醫院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我一個耳朵因為噪音造成高頻聽力喪失


    ,而我自行測定工作環境有持續長時間的噪音約70-80db,所以我以健康因素向公司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 :


    契約上註明的離職預告日30日並不符合勞基法之最低限制,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需於10日前預告.但公司說明契約是雙方所訂立,且因我有接受外訓,工作特殊,所以30日的預告日是依法有據的.如今我於離職日前15日提出申請,公司表明我已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內容,情節重大者"要求我支付剩餘15日的薪資費用及受訓費用共約80,000元,我想瞭解我是否因為沒在離職前30日預告公司而違反了上述條款.?


    另外我已提出確實的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複印本,證明我聽力喪失確實是因為噪音造成,公司環境也確實存在這些噪音,我依契約是否不需要支付受訓費用.? 公司似乎只針對我沒有交接30日這點來要求我賠償.


    公司說要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支付賠償金,我很擔心,怕影響接下來的新工作....因為新工作是努力多年才考上的公職....請問如果我收到律師函該怎麼處理呢.?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01:02:49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定期或不定期仍需更進一步資料判定,訴訟上會為重要爭點)。而您引用的法條是適用不定期契約唷。


    二、原則上,勞資雙方所成立之勞動契約關係若係合法之「定期契約」,則在定期契約期滿前,勞工是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公司損害,該違約提前離職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於契約中約定勞工提前離職應付違約金者,勞工亦負依約給付違約金之責任,除非該提前離職之勞工具有不可歸責性。


    三、上開所稱不可歸責性者,可參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六款事由。

  • leway
  • 發問時間:2013-05-04 00:49:00
  •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被告刑事後檢察官不起訴,最近戶籍所在地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民事,由於不堪其擾,因此想請教一下:


    1.因為刑事沒被起訴,因此能否反控誣告?又,若對方也被判不起訴,是否能又反過頭來告我刑事或民事部分?


    2.民事法庭為簡易庭,由於距離工作地點往返需要6小時,費時又浪費金錢,是否能移轉到我的居住地點?又,是否申請移轉有期限呢?


    3.若去了簡易庭,我帶了刑事判決書去,是否對審判有正面的幫助?


    非常謝謝答覆!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00:49:00
  •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反訴誣告是您的權利,但是否構成誣告,仍須另案判斷。


    二、反訴誣告不成,也許對方會再進行其他訴訟,會否勝訴,亦須另行判斷。


    三、攜帶相關資料到庭,應會有幫助。

  • 亞里
  • 發問時間:2013-05-04 00:42:12
  • 我在2013年5月2號 就是昨天 接到一通來電 因該是債務公司的 說我2009年欠一家電信公司1萬多元 問我如何處理 當時因為 在上班 又有點霧煞煞的 就跟他說 我沒錢 他就問我 有投勞保吧 


    我就說有 他說 如果你不繳的話 到時候會從我戶口 去扣 還是什麼的 因該是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問題就是 這4年 當中我完全都沒有接到 什麼催繳電話 或是 要我繳錢之類的信


    我現在有點不服氣  想說 他們是不是故意 都不通知我 讓我欠一大堆才來跟我要錢呢


    所以現在我完全不想去付錢給他們  那 到時候 如果 他們 真的 寄 支付命令來了


    我去跟法院異議的話    我提出 消滅時效的話 這樣可以嗎?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00:42:1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支付命令不附理由即可異議,但本件時效應尚未消滅。

  • 小天使
  • 發問時間:2013-05-04 00:37:34
  • 請問一下之前有人盜我的帳號,妨礙電腦使用


    但在檢察官時,我媽媽只叫對方跟我道歉,就不告了,只有撤銷告訴但沒和解
    但,我回來後覺得不合理,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告訴嗎?

  • 李茂禎
  • 回覆時間:2013-05-04 00:37:3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事既然尚未和解,則可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謹供參考。若有疑義,尚請不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