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農夫
- 發問時間:2024-04-25 18: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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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保存登記50年左右房子, 房屋稅籍登記目前有共有,各有一半
他們那一半已經拆掉(辦滅失)
而我們這一半算他們還有一半稅籍(算共有)
這樣我們這一半他們還有權利嗎?
也就是說房屋稅籍當產權所有證明嗎?
- 徐維宏
- 回覆時間:2024-04-25 18:36:49
您好:
房屋稅籍資料只是行政管制措施,繳納房屋稅之人不一定是所有權人,無法直接認定房屋之所有權。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所有權會由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取得,但因未辦理保存登記,無法處分所有權,但可以轉讓事實上處分權,故要先釐清房屋由何人出資興建?是否發生繼承?該人是否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違章建築糾紛(七):事實上處分權與房屋稅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