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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鄭昱廷 律師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273號
瀏覽人數:15873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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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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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中興大學法律系,台北大學研究所刑事法組,提供專業法律諮詢、幫助您解決法律相關問題。
1.擔任公司、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2.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之代理。
3.刑事偵查及審判之代理及辯護。
4.契約審閱等非訟事件。
5.行政訴訟等案件。
搜尋結果:共 3 頁,29 篇問答
  • 小天
  • 發問時間:2021-09-09 16:16:51
  • 請問收到起訴書刑法164條藏匿犯人會判決怎樣?
    這樣開庭見到法官、要認罪比較好嗎?
    偵查時我是說不知道朋友被通緝
    可是寄來檢察官起訢書、
    寫認應提起公訴、寫明知為通緝犯、
    依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164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9-09 16:16:51
  • 如果檢方認為您有「明知」朋友為通緝犯之情形,應於卷宗內有相關人證或物證,建議您委請律師閱卷後取得卷宗內的資料,請律師分析判斷證據是否充分,再決定認罪或作無罪答辯,如此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intw0602詳談,謝謝您~

  • 阿鈞
  • 發問時間:2021-09-07 17:56:44
  • 朋友今年年初2021/1/19時跟我借五萬,並說一星期後2021/1/26還錢,有FB 簡訊 匯款等紀錄,他是假冒他原本公司廠長的名義周轉,結果今天去他原公司詢問他只是一般員工,並且年初已經被裁員,後續聯絡不到人,3月後說會開始每月還錢5000,也只還那一次,後續也就完全失蹤。只知道他姓名 手機 生日,住址跟身分證都不知道,有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收件的人說沒有身分證很難有結果,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查詢到對方身分證或住址。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9-07 17:56:44
  • 因為方假冒廠長名義,可認有施用詐術使您相信其還款能力而借錢的嫌疑,建議可提起詐欺罪的告訴,請檢方以手機門號查其個人資料使其到案說明並要求還款,我有承辦相關案件之經驗,若需協助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yintw0602 諮詢,謝謝您~

  • Clement
  • 發問時間:2021-09-07 17:47:25
  • 女兒已經快29歲,其男友應該比他大。男方要分手,把女兒封鎖,女兒不願意分手,打電話到男方公司找人,導致男方被公司開除。
    男方因此傳一則messenger訊息給我,要我跟他聯絡看要如何處理,不然他不只會找上女兒,也會找上我。我有保留messager訊息的截圖。
    請問這樣算不算恐嚇?
    這男的如果找上我,言語恐嚇或傷害,我要如何自保?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9-07 17:47:25
  •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故須對方言語中有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加以侵害的意思才會造成恐嚇,如果只是說去「找」您,可能還無法構成恐嚇罪,若可以提供訊息之原文中有哪部份可能構成上述侵害情形,欲進一步詳談,可來電或加Line諮詢,謝謝您~

  • Ronny
  • 發問時間:2021-09-07 17:32:24
  • 去年年底因為當時失業,所以我在臉書社團賣出我的二手包包,
    我和對方以面交方式交易,對方現場再三確認後就匯款給我了
    回去後也有傳訊息表示包包都沒問題了

    那個包包是我在網路上購買,確認過是否正品、確認評價才買的
    但我不知道他的市售價是多少,
    所以對方和我買第一個包包後,我才發現原來它市售價那麼高

    後來因為很喜歡又很便宜所以我又買了同樣的包包
    也是使用過後 有和對方說我又有同一款包問他還會不會想購買
    於是他1個月後又和我買了另一個包包
    同樣也是面交方式,在現場匯款給我

    結果過了三個月,
    今年1月份時,他假借想跟我購買其他東西
    再次約我面交,我過去後才發現他提了兩個包包
    說他剛剛去驗貨驗到假貨,要我立刻退錢
    但當時我身上沒有這麼多錢
    他們不讓我離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就報了警

    後來他去報案了,
    我有去做了第一次筆錄,
    做完筆錄後,警察把包包拿去原廠驗貨
    結果包包真的是仿冒品......
    警方說我是屬於中間人受害者,因為我也是被店家欺騙
    但我這樣卡了兩條案,一個是詐欺一個是商標法.....

    目前還在等待開庭,那些和對方還有店家的對話紀錄我都有留著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還有機會翻轉嗎?是不是沒機會了?.....
    真的很害怕會害到家人等等
    我也真的不知道那是假的??
    如果請律師的話,兩條案子開庭都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麻煩你們了:(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9-07 17:32:24
  • 依您所述的情形,需您在網路上買包包時「明知」是仿冒品才會成立犯罪。故您須提出「不知道」是仿冒品的證明,例如您當時在買入包包時賣家的介紹,與買家的對話,您支付價金的證明等資料為自己答辯,此類案件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較為妥當,我有承辦過類似案件,若有需要可來電或加Line諮詢,謝謝您~

  • Awill
  • 發問時間:2021-08-25 10:30:11
  • 我們當初跟朋友買車是用分期買,我們當初有先交付6萬還剩4萬餘款,因為工作上的關係手頭上不便,我們當初買車有和對方有白紙黑色寫下,交付款多少錢剩餘款多少錢?是沒有辦法有和對方說我們要歸還對方車子,看當初買車交付多少錢給對方看是否可以退款多少給我,可是對方不接受,說要備案說要報遺失車子,我們偷竊車子,這樣子該怎麼辦?因為當初我們有白色紙黑字,我們能反告對誤告嘛?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5 10:30:12


  • 1.建議您將雙方所簽署的文件及匯款記錄、對話記錄整理齊全,如對方提告您竊取車輛時可為自己答辯。

    2.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對方明知您並未竊車而提告,已涉犯誣告罪,因誣告罪刑度很重,可事先警告對方勿以身試法。

    如需進一步討論可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 小婕
  • 發問時間:2021-08-25 10:07:22
  • 我名下房子被親戚占用.要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朋友說請求的金額法院判賠的金額非常少.約3千/月左右.但我現在租給朋友可租15000/月.請問真如朋友所說嗎?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5 10:07:22

  • 實務上對於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係規定於土地法第97條「按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1)土地申報總價:依土地謄本上所載,每平方公尺的申報地價以及土地的總面積(平方公尺),據此可計算出該筆土地的申報總價。

    (2)建築物申報總價:以房屋的「估定價值」為計算標準。而房屋的估定價值,由法院函詢地政處查知。

    (3)以上兩筆數據加總後,乘以10%所得的數字,為一年租金的上限;因此計算每月租金還必須再除以12。實務上大多依地段以5%計算,如可舉證附近租金行情較高者則可再往上調升。

    如需進一步討論可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 發問時間:2021-08-25 09:51:43
  • 上週五早上騎電動車載小孩去幼兒園的路上跟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他疑似要轉彎而突然往旁邊靠
    我沒抓好安全距離就擦撞他車屁股後往前摔
    連人帶車翻一圈重摔在地
    我當下真的一度痛到站不起來
    但聽到兒子哭聲整個嚇死立刻爬起來
    看著小孩跟車倒在地上
    心急的想扶起車但右手痛到無法施力
    機車男就一直站旁邊看
    還是一位吳博弈好心先生過來幫我把車牽起來
    我立刻過去檢查兒子有沒有受傷
    好險沒事 只是受到驚嚇狂哭
    機車男有問我要不要報警
    但我當下只想著做筆錄要很久
    我受傷了還帶著小孩根本沒辦法
    就跟他說我不想報警
    然後就跟他互留電話讓他離開
    本來還想繼續騎車過去幼兒園
    但手痛到不能彎 只好叫計程車送
    送完小孩立刻走去鄰近醫院掛急診檢查
    不檢查還好 一檢查才發現
    是很嚴重的手腕骨折還要趕快開刀
    我還自費六萬打了鋼板還鋼釘
    住了四天院才回家
    這期間對方就只有問我有要找保險處理嗎?
    他給我感覺就一副覺得他很衰被我撞
    其實當下要不是車流量大一堆人看到 我都懷疑他想偷跑了
    我氣到回他 我手術住院花了七萬多才出院
    後續還要休養一兩個月才能去工作
    車子也有損壞 估計損失十多萬
    後悔當下沒報警 然後他就沒回我了

    請問 我如果這幾天去報警 有用嗎?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5 09:51:43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依您所述,現在提告未超過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 CHIN
  • 發問時間:2021-08-24 00:17:40
  • 第一案 :要求管委會修繕訴訟
    第二案 :要求管委會付修繕費訴訟
    要訴訟時 ,二案是各自成立 ,還是只算一案
    若其中一案敗訴 ,另一案可以在提起訴訟嗎 
    謝謝律師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4 00:17:40
  • 依據您所述,1.是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完成2.是您先墊付修繕費後由管委會賠償您,如二者都是基於同一事由,應以一案處理即可。

  • nianzzz
  • 發問時間:2021-08-24 00:05:06
  • 請問我在餐廳裡被罵「幹機掰」,當下他罵我時沒有錄音,但事後我有在公共場合當面跟他對質且錄音,對方也承認他是在罵我,且跟我道歉,請問這樣我去提告的話,錄音能當作證據嗎?能起訴嗎?謝謝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4 00:05:06
  • 對方承認辱罵之錄音可能無法作為法院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如果能夠找到在場聽聞之證人,較有機會起訴。

  • 發問時間:2021-08-23 23:57:48
  • 我已成年,想終止與養父的關係,目前養母與養父已經在民國97年離婚,養父在民國90年就已離家出走,之後一直以來都是養母養育我,當初離婚也是因為養父失蹤,而訴請離婚的,但當初的離婚判決已找不到,請問我只能通過法院的申請終止收養嗎?如果去到法院申請解除收養,是否一定需要離婚判決書嗎?還是只需要戶籍謄本向法院申請即可?
    因為我已經成年~所以應該也可以自行決定未來改為養母姓對嗎?

  • 鄭昱廷
  • 回覆時間:2021-08-23 23:57:48
  • 1.關於終止收養


    民法第 1080 條第6項規定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民法第 1081 條規定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


    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您可依據1080條第6項訴請法院終止收養,關於離婚判決書遺失一事,可由養母聲請補發。


    或依1081條規定,因養父長期未盡扶養義務,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請求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2.關於姓氏


    依第1078條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第1059條第 2項至第 5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第 1059 條第3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依上開規定,養子女與養父單獨終止收養關係後,與養母之收養關係仍繼續存在,因您已成年,經養母之同意可變更為養母姓。


    若需進一步討論可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