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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50 頁,499 篇文章
一、如您已依民法第1174條辦妥拋棄繼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得對您的個人財產聲請執行。
二、該二手車輛,究係屬繼承人借被繼承人之名登記,或是實為被繼承人所有,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本所聯絡,以便後續進行。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由以下方式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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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7-14
本件涉嫌詐欺取財等問題,如您有完整資料,歡迎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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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7-14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契約之成立,視當事人於「必要之點」是否達成合意為斷,一般買賣契約之必要之點為「標的」、「價金」
您所提之房屋訂購單,如有清楚記載「標的」、「價金」,應可認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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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7-11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判決書已明示扣押物「現金」無直接證據證明此筆現金與本案有直接關聯,爰不為沒收諭知,且您已服刑完畢,裁判當屬確定,應無其他疑問,受理扣押物歸還之機關,應依法務部所訂定之檢察處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於查核身分後將扣押物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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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7-11
您好:
除非您有證據證明對方取得您的FB貼文之手段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例如「盜用您的FB帳號」,否則恐怕難以成罪。
根據您的描述,該貼文之權限為「僅分享朋友」,則對方取得該貼文之途徑可能是通過雙方的共同好友截圖給對方。若您對此十分介意,建議自行排查可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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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08
您好:
您敘述:「今年五月第二週開偵結庭,最後檢察官不起訴結案」,不知您的意思是否為「檢察官口頭告知將以不起訴結案」?因為從「書記官回覆要看檢察官何時結案」這個敘述來看,本案應該尚未結案,還在偵查程序。
在檢察官結案並作出不起訴處分前,案件都可能有變數。
若本案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告訴人可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10內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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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03
您好,以下回覆您的提問:
1.特別休假為「有薪假」,而非「無薪假」。
2.公司不可強制排定員工特別休假之日期。
3.根據您的描述,公司恐已違法。
勞動部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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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5-06
您好:
為回覆通順,以下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順序略作調整:
1.請問這個判決已經確定了嗎,答辯會有什麼結果,這個金額是保險賠還是我得賠?
根據您的描述,法院要求您提出答辯,則寄來的書狀應是「對方的民事起訴狀」而非「法院判決」,這與您說的「上面寫著我方需負3成他7成......對方列出求償項目及金額(薪資、醫療、機車修理、看護約100萬)」相符。
您應提出答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也就是「對方要求100萬」云云)。
若法院判決您要賠償對方,金額將是您賠償,但視您的保險內容,您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負擔您賠償給對方的金額。
2.我有保險,我需出席答辯嗎?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還是我需要找律師?
除非您與保險公司談妥,委任保險公司派代理人或委任律師出席,否則未出席答辯,恐較為不利。
3.車禍當時有至醫院探望,家屬告知身體骨頭照過都沒事,現診斷證明上卻有骨折,事發至今1年半左右,我可以主張什麼?
車禍當時已照過X光無骨折脫臼等現象,後來卻提出診斷證明有骨折,應檢視該診斷證明之日期,倘與車禍日期不相符,可主張該骨折與車禍無關。
4.過去車禍協調中,致電關心對方,每次都問要賠多少,但是醫療單據無法提出(都去國術館和民俗療法),還說看我有多少誠意(沒有對話紀錄),這樣可以提出不當就醫導致嗎?
沒有醫療單據,在法院實務上,獲賠可能性較低。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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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28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您與他人私底下一對一聊天,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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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