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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4 頁,31 篇文章
回覆 花花 的發言內容:
我有申請到小孩的保護令跟我自己的保護令(禁止施暴那款),法院也判我是
女兒的暫 ... (恕刪)
Dear 花花 :
關於暫時監護情形,法條並沒有規定應該要怎麼做才是對的
而是交由法官依其職權制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方案
因此,若您有這一層的疑慮,可以提出方案後跟法官說明理由
若法官需要相關證據,建議您可以將對方施暴的證據提供出來
另外,法官應該會要求單獨詢問小孩子,確認小孩子的狀況實否適合過夜
若您擔心小孩子無法為完整陳述,可以請求法官指派有經驗的社工陪同。
以上,僅供您參照。
瀏覽:641
日期:105-01-29
您好
據您所述,房東未履行交付租賃物使用情況
已經違約,對方不得以與頂讓人間有水電糾紛
來對抗您。具體主張內容仍應視契約而定
至於頂讓人,若無法順利使您得以營業,亦有
違約之情事。
建議您可向該二人發存證信函告知違約情狀
視對方回應再行做後續處理。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瀏覽:540
日期:104-04-16
阿翰您好:
在網路上針對事實陳述並夾敘夾議的情況
若您依據您手上之證據可得相信為真,並對此作出評論
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
對方若真的提告,建議您亦可同時提起詐欺告訴
但,實務上要證明是否有施行詐術,仍端視您手上證據程度來判斷。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冀能對您有助益。
瀏覽:443
日期:104-04-07
您好:
不曉得您所稱的費用是指何種費用呢?
若是訴訟費用:
請求裁判分割時,除非原告撤回訴訟(例如認為協議分割可以重啟並有希望)
否則法院仍會依照職權就兩方所提之分割方案為裁判
通常在訴訟中原告所應先預付之費用為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之核定基礎係以訴訟標的價額為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乃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訴訟費用則以分割結果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以上為法律規定之原則,當然訴訟費用若有協議,在不違反強制規定情況下,該協議應當有效。
若是分割費用:(當然係以已經有裁判分割結果為前提)
原則上仍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除非有當事人協議,則另當別論。
至於您母親擔心費用負擔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訊息,以利於給您最適切的解答,謝謝!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帶給您一些幫助。
瀏覽:2836
日期:104-03-26
您好:
委託婚攝時,是否已經談好價錢,據您的問題所示,似乎總價為5000元
雖您的婚攝朋友當天沒空,請了另一位婚攝來進行拍攝,但契約仍存在於您與您婚攝朋友之間
臉書之對話,若有價錢及拍攝內容等重要之點的合意記錄仍可構成契約之證據
您可直接發一份存證信函給您的婚攝朋友(副本可給實際拍攝者)
告知若未交付照片者,則除了不給付後酬外,原所給付之訂金亦將請求返還。
同時定期線限請其履行契約義務,若不履行則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然而,在此事件上,對方並無構成詐欺之情形。
以上謹供參考,希冀對您有些許幫助,謝謝 !!
瀏覽:664
日期:104-03-26
ㄚ祥 您好 :
A之前提出裁判分割不成,卻又被收取裁判費,那是因為他本來就要預付裁判費
若敗訴(我想應該是因為沒先經過協議分割吧?)當然會被駁回,他就要最終負擔上開裁判費。
你們本件裁判費,因已經過協議分割,法律規定上是可以進入裁判分割的程序
應該不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縱然被駁回,依法本來就是要A全額負擔。
然而裁判分割後,你們不想考慮B及C,就由你們跟A依照應有部分比例之訴訟費來加以協議分擔
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
瀏覽:2836
日期:104-03-26
回覆 Eileen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在澳門簽立的借據,上面印有澳門等字樣,在台灣如要送民事法庭是否能用???如果不能使用,要 ... (恕刪)
您好 :
若簽立借據的兩造都為台灣人,依關係最密切原則,若發生債務不履行之情況
本國民事法庭仍有管轄權,且適用之法律仍為我國民法 !
因此該借據自然可持至法庭上作為證據 !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
瀏覽:719
日期:103-11-13
Dear 小紅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並參照衛署國健字第 0910012162 號、勞動 3字第 0910026837 號等函示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因生理病在醫學上之定義為週期性之經血來潮,其週期介乎二十一至三十五天之間,經血來潮期間約為五至七天;臨床上可利用內診、抽血等方法來確定生理日,非臨床醫學單位則不易判定生理日,只能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來判斷,提出申請時無須檢附證明,且施行細則第13條亦刻意排出生理假於必要時應檢附單據之規定,因此,您的老闆若要您提出證明時,應不合法令之規定。
若您的老闆仍做如此要求,且不願准您的假,您可至勞動部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舉發。
以上僅供參考!
若有需要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仍建議您備妥資料詢問專業律師,謝謝 !
瀏覽:703
日期:103-11-13
回覆 Molly 的發言內容:
因為剛找到工作需要匯薪水的帳戶,須要繳交銀行帳戶的影本!但是找不到之後就馬上打去銀行報掛失,今 ... (恕刪)
您好 :
建議您立即通知銀行,掛失前有三筆不明匯款紀錄,並請銀行就此項情形為記錄
並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報警處理,且要記得作筆錄並開具三聯單,
日後遭他人利用帳戶從事詐欺行為時,您亦可將上開紀錄提出自保 !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
瀏覽:809
日期:103-11-13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瀏覽:680
日期:10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