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耐
- 發問時間:104-12-25 17:09
- 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不知道怎麼辦 很緊張 我也沒辯護人 怕要出庭 也沒錢請律師 很害怕 案由:商標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是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刑事警察大隊偵三對寄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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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恩
- 發問時間:104-09-04 22:38
- 律師您好,目前準備離婚手續,因爭取小孩監護權,目前先生已找律師且要求我負擔一半律師訴訟費,小孩子的生活起居皆由我負責且因業務性質的工作並無固定收入,家裡的經濟狀況(房租水電)也由我跟我父親負擔,他唯一支出的是小朋友每個月6000元的學費,原本是希望好聚好散的簽字離婚,但他表示律師部分告訴他監護權一定會歸他,離婚後要把小孩子帶回鄉下,現在真的很擔心也很不安,我能準備什麼應對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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