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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7 | 最近登入:1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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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的媽媽來我公司吵鬧,打電話吵我的上級長官 如果影響到我工作權,或者讓我喪失工作 可否依什麼法提告??? 是否構成民法第 184 條 ???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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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3
我女友現在19歲,平日在公司上班,禮拜六到學校讀書在26號發現懷孕,因6月份仍有月事來我們有至婦產科檢查,確實子宮內受孕但是她是單親家庭,她媽媽不希望她這麼早生小孩●●●●●現在問題來了●●●●●我跟她希望能把小孩生下,可是她媽媽強制要求她墮胎她媽媽說女兒墮胎,要我拿10萬來讓她吃補品基於愛女友心切,這當然是沒問題但錢財絕大可能會落入她媽媽口袋裡面因我女友薪水全由媽媽掌握,平時未能拿不到半毛錢我比較擔心我的錢石沉大海,卻沒有讓她補到身子◎◎◎◎◎◎而我這邊◎◎◎◎◎◎我有請我方家長出面,希望能提親,我跟女友雙方也有意願可是她媽媽不願意,非屬於我不承擔責任而且墮胎我也沒有同意,非我意願指使○○○○○○○○○○○○○○○○○○○○○○○○○○○○○○○問題:她媽媽要我拿錢補償,於法無據,那她媽媽可否告我,請求賠償金??要我拿10萬元給她媽媽,旁人皆認為不合理之要求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致懷孕而墮胎,因而必須支付醫療費用,其因此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其請求支付之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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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