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墮胎~女方家長卻要補償金
-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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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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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現在19歲,平日在公司上班,禮拜六到學校讀書
在26號發現懷孕,因6月份仍有月事來
我們有至婦產科檢查,確實子宮內受孕
但是她是單親家庭,她媽媽不希望她這麼早生小孩
●●●●●現在問題來了●●●●●
我跟她希望能把小孩生下,可是她媽媽強制要求她墮胎
她媽媽說女兒墮胎,要我拿10萬來讓她吃補品
基於愛女友心切,這當然是沒問題
但錢財絕大可能會落入她媽媽口袋裡面
因我女友薪水全由媽媽掌握,平時未能拿不到半毛錢
我比較擔心我的錢石沉大海,卻沒有讓她補到身子
◎◎◎◎◎◎而我這邊◎◎◎◎◎◎
我有請我方家長出面,希望能提親,我跟女友雙方也有意願
可是她媽媽不願意,非屬於我不承擔責任
而且墮胎我也沒有同意,非我意願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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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她媽媽要我拿錢補償,於法無據,那她媽媽可否告我,請求賠償金??
要我拿10萬元給她媽媽,旁人皆認為不合理之要求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致懷孕而墮胎,因而必須支付醫療費用,其因此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其請求支付之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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