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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9 | 最近登入:105-0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和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瀏覽:559
日期:104-10-06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和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瀏覽:637
日期:104-10-05
謝謝王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
瀏覽:1558
日期:103-03-30
版主及各位律師好 我與東家目前有勞資糾紛,原因如下: 客戶購買的儀器應於3月初~三月中付尾款,但我未收尾款即於3/21離職。 現客戶儀器使用有問題,而老闆不願積極處理,加上老闆也不提醒客戶應付尾款,故客戶不願意付尾款。 因此,老闆緩發放我的薪資,日後若收不到尾款,則會從我的薪資扣除。請問老闆這樣做約法有據嗎? 我可以有哪些方式自救呢?謝謝!    
瀏覽:1558
日期:103-03-2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判刑過重部分,雖然可以援引其他判決作為量刑過重之理由,但此種做法或許可能用處不大,因上級審 ... (恕刪) 吳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到的"指摘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若曾在第一審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但對於此請求,第一審並無說明不給緩刑之理由或理由不備者,均可指摘。"我在一審時並無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或任何其他求情動作,故是否現在我的上訴聲明狀理由僅需寫"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即可? 若需指出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否請吳律師建議應從何方向下手寫? 因為我看完我的簡易判決,實在是想不出任何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指謫一審判決。   謝謝吳律師!
瀏覽:4239
日期:102-09-2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第二審 吳律師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正在寫"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理由除了前面提到的"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外,具體指摘原審何處違反的部分能否舉出因為別的判例,例如:102,交簡,xxxx 酒測濃度0.28mg, 判刑卻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一日1000,(酒測濃度和我的一樣,但判刑確比我的輕);或是明確指出其他判例,酒測值是我的2~3倍,判刑卻比我的輕或相當。 請問這些理由會被法官採納嗎?   另外,請問貴所有律師專門處理酒駕案件嗎? 請問該如何聯絡? 謝謝您! 感謝您在中秋假期還撥亢回覆,祝 中秋節愉快!
瀏覽:4239
日期:102-09-21
您好, 我於今年7月底因酒駕被警攔檢,測得酒測值為0.28mg. 沒想到簡易判決下來結果是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一日1000。我上網查了很多判決,發現有些人的酒測值,是我的兩倍或以上,判決結果卻與我相同。連最近新竹某國小校長,酒駕後被逮捕還嗆警察"有人死了嗎?",連他的判決都是與我類似(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2000)。 請問,我可用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為理由,上訴聲請"緩刑"或"較輕的刑罰"嗎?   謝謝!!
瀏覽:4239
日期:10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