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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12 | 最近登入:104-31-10
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的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瀏覽:3004
日期:104-10-30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之前因為我父親載小孩(孫子)與人發生車禍.我們這一方沒有肇責.刑事庭上對方也都承認了所有造成的傷害.但還是堅持不賠.寧可罰緩.和我們打民事訴訟.而且還請了律師 現在刑事部分對方已經判決定讞.無法上訴了.但民事第一次開庭時.出了點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對方在刑事庭上全部承認家人的傷勢是他造成的.但在民事上卻完全否認.因為我們前後因為傷勢 由輕變重.轉了幾家醫院(沒經過轉診.自己去的).他只承認第一家.其他全部不承認.可以這樣嗎? 2.求償金裡面.有一條.因為父親和小孩受傷.我必須請假帶他們去看醫生.算是間接受害.法官說.不能用工作損失.因為這是屬於受傷的人請求.要我們更改.想請問.這部分應該要改成什麼方式? 3.法官要我們另外修改刑附民裡面的內容.把資料補詳細.那這部分我可以把原本的附件內容直接做更換或加註解說明嗎? 金額部份不會更動到.只是再把     證據補齊一點 4.這部分應該是要用補正狀.想請問狀紙內容應該要如何表示有修改證據內容和重新編列(金額是一樣的.不會變動到)? 5.車損部分聽說好像不能求償? 那應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謝謝你們了.再次感謝  
瀏覽:853
日期:104-06-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家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日後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 是很想~但目前知道的事~對方是靠爸族~沒工作~沒財產~連他家人都是一個樣~判刑了~還是堅持沒錯~~現在只是想先把法院的資料補正.但不知道要怎麼補~已經有求償無門的準備~我們是賭對方只有20出頭~看能躲多少年~~@@
瀏覽:853
日期:104-06-13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一年前.我因為騎車載10歲的小孩.出了車禍 現在刑事庭已經結束.在之前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幾天.民事庭來函要求補正資料.其中有一項.小孩子的醫療費.交通費.家人請假帶看醫生的工作損失和精神補償.為何是我請求?請求的依據為何? 提出訴狀時.原告只有我.所有的請求賠償費用也是以我為主.我是全部合在一起要求的.我以為我是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用我的名義要求 現要要求補正.是說明因為我是監護人.所以代為請求就可以嗎?還是要再補正狀中重新分開計算? 補正資料應該如何敘述? 假設原本請求20萬.現在分開大人15萬.小孩5萬.之前的刑附民起訴狀金額要重新拆開計算嗎? 謝謝
瀏覽:922
日期:104-04-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 ... (恕刪)   您好~ 不好意思~另想請問~如果改列小孩為原告.補正狀應該要如何撰寫~謝謝 感覺有點複雜了~ 
瀏覽:922
日期:104-04-22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日前因為車禍事件刑事已經移轉民事,在檢察官起訴後,有訴請附帶民事賠償,但因為事後費用尚無法明確,現在已經移往民事庭(尚未開庭通知)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是否因為已經移轉民事就所增加的金額必須繳交仲裁費? 另膳本部分是否一定要送訴狀當天同時寄給對照,隔天再寄可以嗎? 謝謝
瀏覽:1279
日期:104-02-09
您好~ 之前車禍案件被告遭起訴後,已經送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刑事庭已經開過,尚未判決,但忽然想到,沒有請醫生做事後醫療的評估,下次門診是一個月後,那時才想請醫生做正確評估後續問題 另日前詢問強制險專員,才得知,有些醫療單據上註明的費用有限額,支出的醫藥費已經超過限制額度,必須變更 想請問另提訴之變更賠償金額後,是否就要繳交仲裁費? 全部還是變更的部分? 還有就是,刑事判決後,移往民事庭,大約需多久的時間? 怕時間上會來不及 謝謝  
瀏覽:1334
日期:103-12-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移民事庭之前請求的話不用訴訟費,裁定移民事庭後就要了,所以要追加要快。 二 ... (恕刪)  感謝回覆~另想請問,如果來不及做變更,案件已經移往民事庭了,訴訟費的計算,是用追加的金額計算還是全部加在一起,謝謝
瀏覽:1334
日期:103-12-24
律師您好 因最近碰上一個問題.沒有方向.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之前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已經提告法院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因為當初提出民事賠償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只算到提出訴狀前,之後陸續還有費用產生.沒有預估到,想要另外提出訴狀做追加的動作,目前已經轉到民事庭,想請問增加的部分是不是會產生仲裁費? 另外原求償訴狀中, 有提到勞動能力減損(待判定.先行預估) 目前有3個狀況,後續醫療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判定 這樣是要寫2個訴狀嗎? 1份是  民事準備(一)暨證據調查狀 (申請專業醫院為本人鑑定.要費用嗎?)     1份是  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 (可以先就醫療及交通費增加? 還是要等勞動力減損判定後一起增加)     或是可以寫成一張訴狀? 謝謝~~真的亂了
瀏覽:730
日期:103-12-24
您好: 想請問,如果當初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後,一直到判決後,有增加醫療費用,但並沒有在提出損害賠償後另外追加,假設一開始提出10萬的醫療費用,最後法院判決醫療藥要給付10萬,在中間,判決前有另外增加3萬,判決後又增加了2萬,那增加出來的這部分,是否事後還可以向強制險要求 另強制險規定2年內要請領完成,但無法在2年內完成醫療行為,是否一定要預估到未來醫療,因為連醫生都不知道,到底每年的復原狀況如何 謝謝    
瀏覽:946
日期:10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