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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3 | 最近登入:10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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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填寫“正常”上班時數
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下午5點
每4個小時30分鐘休息時間
但是事實上卻超時加班1~4個小時不等
且並未給與加班費
沒有打卡紀錄
只有可以任意更改的簽到本
這樣還可以申訴嗎?
或者有何方法能讓雇主改善?
瀏覽:694
日期:104-03-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上下班打卡的部分,應該仍未能認定是私文 ... (恕刪)
如果是這樣勞工不就無法申訴?
勞工被雇主剝削也拿他沒轍?
瀏覽:2052
日期:1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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