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3 | 最近登入:107-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要求填寫“正常”上班時數 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下午5點 每4個小時30分鐘休息時間 但是事實上卻超時加班1~4個小時不等 且並未給與加班費 沒有打卡紀錄 只有可以任意更改的簽到本 這樣還可以申訴嗎? 或者有何方法能讓雇主改善?
瀏覽:694
日期:104-03-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上下班打卡的部分,應該仍未能認定是私文 ... (恕刪) 如果是這樣勞工不就無法申訴? 勞工被雇主剝削也拿他沒轍?
瀏覽:2052
日期:1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