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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默默無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8 | 最近登入:107-18-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請問大律師們: 104年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案件。 但近期在網路平台咕狗關鍵字 發現民刑事判決書公開攤在陽光下 請問案件已非常上訴誤判不受理案件撤銷,是否可申請法院把判決書移除或取銷 該如何處理及申請? 已上司法院信箱平台請求判決書匿名,但遲遲沒消息 還有什麼方式不讓判決書在網路平台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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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14
家人前幾年與他方告訴人A女有官司訴訟,在訴訟期間因幾次騷擾家人,我方有寄發存証信函己便留做証據,所以雙方己交惡,結果我方勝訴已定讞A女不滿判決結果,將訴訟期間有往來的存証信函,竟然以平信退件方式前後曾寄過的四封信件在信封上寫不爽文字:[自取其辱],[存証寄多麼多郵局都認識妳了,怎麼不害燥],[好好收藏吧妳],[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等文字.想請教大律師們:我方如果提告民事訴訟要主張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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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6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我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後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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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8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我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後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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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