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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侮辱

  • 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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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6 00: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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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前幾年與他方告訴人A女有官司訴訟,在訴訟期間因幾次騷擾家人,我方有寄發存証信函己便留做証據,所以雙方己交惡,結果我方勝訴已定讞
    A女不滿判決結果,將訴訟期間有往來的存証信函,竟然以平信退件方式前後曾寄過的四封信件在信封上寫不爽文字:
    [自取其辱],[存証寄多麼多郵局都認識妳了,怎麼不害燥],[好好收藏吧妳],[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等文字.

    想請教大律師們:我方如果提告民事訴訟要主張什麼罪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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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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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是私人信件寄送(不會有名譽侵害問題),且未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故而恐難追究。

    2、騷擾的部份,存證信函難達蒐證目的,應該是以錄音錄影方式。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