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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um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2 | 最近登入:107-19-08
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文章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魏律師,因為從借款到還款完畢的全部過程中,雙方都是私下聯繫,未曾上過法院,因此我也可以將對方的抵押物送至法院聲請提存質押物嗎? 另外如果我改用郵寄掛號還他可以嗎? 需要什麼證明文件來證明我確實有寄還給他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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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19
2年多前我不計利息的借錢給一個同事(之後因某原因吵翻鬧僵),當時他寫了一張借據、與借款金額同數字的本票一張,及一只K金戒指、一條K金項鏈當抵押品,直到前幾日(將近三年)他才將錢還清,他要我將當時的抵押物品寄還給他,因為借錢時已不計利息,故我向他索取郵資寄回,但他不願意給,也不願意雙方約見,不高興的說直接當垃圾丟掉,他說從我這拿回去會髒了他的手、觸他的眉頭,請問我若照他說的直接當垃圾丟掉可以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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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18
今天看到新聞,本票即將修法,因之錢借錢給友人時,友人有開立一張本票給我當抵押,請問若修法通過上路後,我手上的本票還有效用嗎? 是否仍可拿去法院聲請裁定? 還是就跟著修法變成了廢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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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8-18
律師你好~104年10/14我因為前男友有困難(借錢時為交往中男友~之後因故分手了)~借了他一筆15萬現金讓他救急~當時他有寫下一張借據~並簽了一張本票給我(當時借據上是說104年的年底要還錢)~他本來要向銀行貸款還我錢~但被銀行駁回無法貸款(信用問題)~直至今日一年半過去~他只還我1萬5000元(尚有13萬5000元未還)~之後便沒再還錢了~就在今年106年1月底2月初(農曆過年期間)我開口向他要錢了(在這之前我因信任從未追討過)~但他以銀行說他剛換工作無法貸款被駁回為由~我等他到銀行能讓他貸款時會一次還清~不然就是說他有向多位親友借錢但要我等到4/10才能借到錢(但4/10已過沒還)~再不然就是我高抬貴手讓他慢慢償還~等他有還錢時會告知我...等多種理由~~遲遲都未還錢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向他要還剩下的錢呢(我只想拿回錢並不想告他)? 倘若他因為知道他簽有本票在我手中~而私下偷偷將他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移~加上他的公司發薪是直接發給現金~並未透過銀行~這樣我手中的本票還有用嗎? 會不會就成了廢票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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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13
律師你好~去年10月14日我因為男友有困難~借了他一筆15萬讓他救急~當時他有寫下一張借據(借據未標日期~但有簽名蓋章或手印)~並簽了一張在書局購買的本票(有簽名蓋手印.也簽票日期)給我~他說他會向銀行貸款~等貸款下來就會還我錢~當時借據上是說104年年底還錢~但因為銀行貸款作業關係~到了年底貸款仍尚未撥款(當時他說要等農曆年後貸款才會下來)~之後又因工作關係~他去了大陸~至今仍未回台~這中間我從未向他追討過還錢的事~就在這個月月初~他主動向我要匯款帳號~他說他沒錢~但會想辦法一點一點還我~可是這幾天我跟他因為某些事情鬧開分手了~我想請問關於那張本票我該如何向法院申請? 費用多少? 還有向法院申請前~我需要跟他追討給他一個期限還錢~若期限內仍無償還才能向法院申請~還是我根本不須追討~便可直接將本票交由法院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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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15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他人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無保持安全車距~車速過快又非常貼近我們~)~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媽媽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由於無事發的人證或物證(無監視畫面)~有過一次調解~但對方矢口否認也不願賠償~雙方意見不合~於是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提告後開庭過一次~檢察官只是問雙方事發經過就結束了~之後檢察官有要求申請了車禍鑑定~但鑑定結果說:因車禍肇事情況不明確,雙方各說各話,警方拍的照片無法辨識雙方車損狀況~因此“不予鑑定”~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事發當下雖有拍幾張照片~但也只是比警察多一個媽媽坐在地上~一樣無法證明是對方來擦撞我們~等下次開庭時我需要將照片呈上給檢察官看看嗎? 另外~因車禍鑑定“不予鑑定”的結果~對刑事開庭會有何影響? 我要怎麼做才能有利於我方~讓檢察官採信我方說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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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瀏覽:801
日期:105-03-28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瀏覽:995
日期:105-03-06
律師你好~因為車禍我方有人骨折受傷~但受傷的當事人不願意對對方提告(只剩2天刑事訴送期就已到期)~說怕告不贏怕要一直跑法院麻煩~那麼若不提告了~只在期限內做車禍鑑定(等結果出來~刑事訴訟期效已過)~那車禍鑑定還有什麼作用嗎? 是否就沒用了呢? 另外若半年內有調解過一次但不成立~半年後還能繼續調解嗎? 調解是否有期限呢? 謝謝
瀏覽:605
日期:105-03-03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他在最後一天提告某人過失傷害~讓對方無法反告或措手不及~請問他們指的最後一天提告~是指不論案件是在何處申請提告~只要我們的提出日是在期限內~即使是最後一天在警局提出的~都算是在期限內並且有效成立~還是說那期限是不管我們在何地點提出後~都必須等文件送到相關單位並且正式受理的那天~須是在期限內才算在期限內提出? 謝謝
瀏覽:4586
日期:105-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