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不予鑑定~刑事官司會如何?
- wum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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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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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他人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無保持安全車距~車速過快又非常貼近我們~)~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媽媽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由於無事發的人證或物證(無監視畫面)~有過一次調解~但對方矢口否認也不願賠償~雙方意見不合~於是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提告後開庭過一次~檢察官只是問雙方事發經過就結束了~之後檢察官有要求申請了車禍鑑定~但鑑定結果說:因車禍肇事情況不明確,雙方各說各話,警方拍的照片無法辨識雙方車損狀況~因此“不予鑑定”~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事發當下雖有拍幾張照片~但也只是比警察多一個媽媽坐在地上~一樣無法證明是對方來擦撞我們~等下次開庭時我需要將照片呈上給檢察官看看嗎? 另外~因車禍鑑定“不予鑑定”的結果~對刑事開庭會有何影響? 我要怎麼做才能有利於我方~讓檢察官採信我方說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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