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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生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6 | 最近登入:105-2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之前有詢問鄰居私自在我家3樓自建牆壁搭建鐵皮屋頂並有損毀行為,個人先禮後兵準備寄發存證信函後請對方改善,若對方置之不理,個人後續該啟動什麼程序,比如:個人該如何走法院告人,是否要事先準備訴狀?有各位律師有空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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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6
各位律師好:         請問鄰居改建舊有屋頂(原2F)後私自違建增高到3樓並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該牆(璧)為我家獨立建設也非違建,原念及鄰居之情,雖對方在未告知即施工且施工破壞我家的牆(璧)及遮雨地方,但近日常因細故騷擾我、防礙我個人名譽,想問各位律師,個人能否就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的部份要求對方拆除還原並要求賠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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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 ... (恕刪)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我家和鄰居都是獨立建物,因為是縣定歷史建築物的關係,靠近街道建築物的外貌不可變動,內部默許可以因年久失修而改建或鐵皮屋頂,但不可以增建到3樓(民國84年以前的建築物不在此限),我家是少數獨棟到3樓的住家,左右鄰居均為獨棟2樓住家,個人3樓建築物為獨立興建,若對方無越界興建,但使用我家的牆壁支撐興建鐵皮屋頂,在民事上是不是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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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