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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7-12-04 | 最近登入:1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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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議目前應先針對侵占部分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外針對對方偽造文書之部分,可同時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1、偽造文書者是居住地北部,那麼我現在提告他,是要到北部地檢署提告嗎?
2、因為這些偽造文書是在這次他提?我的侵佔案所提出的,侵佔案是在高雄開庭,請問我現在如果提告他偽造文書刑事?訴,可以至高雄地檢署提出嗎?因為開庭在高雄對我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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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30
1、我被告侵佔房屋租金收入
2、原告這次拿他在107年3月在民事二審所提出的偽造租賃合約影本於108年10月提告我侵佔罪
3、請問我被告可以在本次侵佔案中向原告提告偽造文書罪嗎?這項偽造文書罪可以與本侵佔案併案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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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29
向高等法院(二審)提出再審之訴,目前只收到法院的裁定費收據,收據有再審文號及股別,1.請問,這樣可以向高等法院聲請起訴證明,然後拿到地政機關登記爭訟註記。
2.申請起訴證明有範例可以參考嗎?申請書書寫要點為何,可以提示釋明理由之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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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