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跟他的前女友有生一個小孩他們沒有結婚但是那女生是香港人 小孩也在香港前陣子我男友去爭小孩的監護權打官司但是他打輸了 他跟我說他只有得到小孩的探視權因此最近他要去香港約10天左右他說要去登記小孩的父親名字還有探視權之類的東西因此我想問的是他們沒有結婚 那他能得到探視權嗎他說要過去應該是可以 但是 是不是要跟他前女友女先登記結婚呢?還是直接登記小孩的父親名子就好最近我好不安心 又怕他腳踏兩條船怕最後大家都知道了 那女的都過來了我是最後一個知道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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