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處理
- 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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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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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在我們很小的時後
就一直在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害他們吵架
印像中有次回家就聽到媽媽在哭 爸爸在講電話 那頭是那個姑姑
後來也把我二個哥哥害死了
還是一直不斷的挑撥我爸媽的感情
還一直聳詠我二個姐姐去奶奶家住
中間還一直不斷的和我妹說"你媽徹樣不要孝順她 搬到奶奶家和奶奶作伴
後來國中畢業姐姐就去和奶奶住了
也很少和爸媽連絡
一直維池到現在 和爸媽的感情很淡
而這中間的很多年姑姑還是一直不斷的對我媽媽做出不實的造謠
讓我姐以為我媽不愛她之類的
後來才知道姑姑不想顧奶奶
所以騙走二個姐姐去顧奶奶
到現在還是不斷的在亂說我媽的壞話
無中生有
想請問可以用這二條去告姑姑嗎
因為牠真的很可惡 讓人忍無可忍
請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感激不盡!!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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