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名下有一棟不動產,是我爺爺贈與給我的,為什麼沒有給我爸呢?是因為他不想被政府再收一條遺產稅,所以直接贈與給孫子。但是我最近跟媽媽產生爭執,她就說,再不聽話,把你那棟不動產給收回來了。因為她手中握有地契還有我的印章,請問,我需要感到害怕嗎?房地產的移交是否需要本人同意才可以移轉給他人而不得為他人任意處置呢?謝謝!
既然是你爺爺贈與給你,你就是房屋所有人,你母親無權處分,
即使你未成年由你母親監護,你母親也無權作對你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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