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一件有關侵占的問題但是內容很複雜去年2月友人將我的摩托車(名字是我的)開至某租車公司租車,租車方式為:抵押摩托車,歸還後,再行還摩托車(另一方式為簽本票)但是,他租車後發生車禍,導致無法還車,車子由托吊公司牽回車廠,但是,此租車公司以事件尚未結束為由,將我的摩托車當作抵押,至今仍不歸還。請問,以上我是否可以提出侵占?但是事件已過了一年多,請問還有效益嗎?另外,會不會此間租車公司反咬我一口?說根本沒有的事情?且要我歸還維修車子的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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