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們好!~
想要請教一些問題...希望給我一些解答跟意見
我老婆的爸媽因為十幾年前做生意欠了銀行錢~
而我岳父也十幾年都在大陸...上一次回來以經是四年前了
而也都沒有和家裡的人聯絡~而我們在擔心的事~如果我岳父在大陸突然過世...
而我們又無法得知時~那我們要如何處理限定繼承或?棄繼承之重大事宜
因為怕如果我們不知真正的死亡時間...而又超過三個月了怎麼半?
現在修法是被繼承人如果過世了...沒有辦理?棄繼承就會自動變限定繼承嗎?
多慮了,拋棄繼承是從「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開始起算。即使沒有拋棄繼承,也僅以所得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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