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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理專騙簽投資保單「要身故才理賠」70歲老夫妻負債6千萬痛哭投訴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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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3 17:49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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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原文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c2670fa3-ff09-3704-ad06-2507a243a1bf

    台中一對7旬夫妻指控國泰世華銀行理財專員,去年初以節稅為由,誘導貸款購買高達近5000萬元的保單,並稱6年後可領回本金,但實際內容卻載明身故才理賠,夫妻繳交第一期800萬元後發現遭誤導,要求撤銷契約與全額退費,但理專卻不理不睬;國泰世華銀行則強調招攬程序合法,否認誘導貸款購買行為;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協助夫妻召開記者會,夫妻聲淚俱下指控國泰世華銀行過河拆橋。

    根據了解,陳先生與太太在國泰世華往來長達七年,公私帳戶都在該行,因此常有聯繫。曾姓理專與吳姓協理卻利用這層信賴關係,先以節稅為由,向陳太太推銷高額美金保單,當時強調六年期滿後有200萬美金的保障,而且本金可以隨時取回;理專得知陳先生現金不足後,又建議以房屋貸款再向朋友借款支付保費,陳先生才湊齊第一期24萬8000美元保費,並保證投資獲利可超過5%,足以支應貸款利息。

    陳先生表示,簽約當天,理專未出示保險契約,只拿出平板電腦要他在簽名頁簽名,其他都沒有看到。直到陳先生事後看到紙本契約才發現,內容並非當初曾姓理專說的「六年到期領回本金」,而是必須被保險人身故才能理賠,而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少。雙方對質後,理專與協理曾口頭承諾「一年後可縮減保費不算違約」,但去年12月卻改口表示「只能照合約走」。

    法學小教室:

    1. 1.    什麼是金融機構的「明確說明義務」?

    法律條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

    核心觀念:銀行向消費者說明產品時,必須用白話、清楚、完整的方式,說明這項投資的「風險」、「手續費」、「限制條件」及「最大可能損失」,不能只講好處、隱瞞壞處。

    1. 2.    什麼是金融消費者的「適合度義務(KYC)」?

    法律條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

    核心觀念:銀行在推薦產品前,必須先了解客人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度、年齡與投資目的(稱為 Know Your Customer)。

    本件是否涉及不當招攬而影響契約效果?仍待法院裁判,法律糾紛事涉專業,由實務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幫忙,始能協助提出適當的證據及調查方法,否則大筆金錢損失恐悔不當初。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以投資詐騙台幣7000萬元,律師協助求償勝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5 

     

    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8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5

     

    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

     

    遭人霸佔不還,律師協助取回市價450萬元之貨品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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