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男遭假投資騙走200萬 警扮宮廟委員誘捕車手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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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0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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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66484
高雄市張姓男子誤蹈詐騙集團假投資陷阱,陸續被騙200餘萬元,歹徒仍食髓知味,張男不甘受騙後報警,並與警方將計就計,將55歲卓姓車手誘至宮廟交款,小港警分局大林派出所所長吳文欽穿上宮廟委員制服喬裝,解除卓男戒心現身取款,一網成擒。
被害人42歲張姓男子於今年7月中旬在臉書誤信假股票「保證獲利」廣告,加入自稱「小助理」之通訊軟體帳號,隨後被引導加入投資社群並下載假冒「元富證券」APP,對方更誆稱已為其幸運抽中熱門股票,要求補足資金。張男信以為真,於8月間在大林蒲路邊多次面交現金,累積損失達200餘萬元;後續因察覺交易常理有異驚覺受騙,6日前往大林派出所報案求助。
吳文欽研判為典型假投資面交詐騙,遂指導張男配合誘敵。適逢詐騙集團7日再度聯繫約定面交,吳靈機一動,將面交地點安排於宮廟辦公室內,並當場換穿商借而來的宮廟委員制服埋伏,待卓姓車手現身,埋伏警力一擁而上將其當場逮捕,查扣相關涉案證物。全案詢後依涉嫌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後續將持續溯源擴大追查集團共犯。
法學小教室: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交付者,會觸犯刑法的詐欺罪。如果是幫助詐欺犯實行犯罪行為的人(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給予鼓勵),則是會成為詐欺犯的幫助犯,幫助犯所受的刑罰,只是可以比詐欺犯的正犯輕一點而已,但因為仍然是犯罪成員之一,所以必須一起對被害人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其實還是需要倚賴法律專業知識才能妥適處理,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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