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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找工作被當人頭戶

  • 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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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7 22:23 
  • 文章人氣:882
  • 個人積分:2
  •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 張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