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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和好還可提告離婚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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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2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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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之前有做過符合1052條第二項重大事由,之後夫妻和好,但現在對面要提這個理由離婚,夫妻有和好,事後還可因此提告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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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2 07:39 最後編輯日期:102-02-1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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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所說「和好」的意思並不明確,且不知道有沒有證據?如果能證明已經宥恕犯錯的一方,就不得以同一事由請求離婚提告通姦罪。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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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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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之前有做過符合1052條第二項重大事由,之後夫妻和好,但現在對面要提這個理由離婚,夫妻有 ... (恕刪)

    可以。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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