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收養新法已經上路.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小孩出生後就帶回來扶養了.接著去法院辦理已經無法通過.在小孩抱回來之前生母是未婚生子的.生父已經沒有聯絡.而且生母當時有簽出養同意書以及放棄扶養權同意書..請問現在要辦理收養符合自幼扶養條件嗎?抱回來養後生母就沒見過面了.小孩只認得我跟先生是他的父母..請問這樣法院會通過承認收養嗎?還是說一樣要打回社福機構辦理而且收養人必須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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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收養新法已經上路.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小孩出生後就帶回來扶養了.接著去法院辦理已經無法通 ... (恕刪)
法院不會通過承認。要經過社福機構辦理。但不會讓小孩直接歸屬您,會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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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去年五月以後收養的,就要依照新法規定,
生父母與養父母都需要一個專業機構,再經過法院裁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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