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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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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3 15:34 
  • 文章人氣:376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將對方對於小孩動粗、威嚇的情況留存證據,您得以向法院主張對方不適任行使監護權,請求法院改判僅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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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3 16:03 
  • 文章人氣:447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詹小蟬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因不堪同居人精神虐待法院判決離婚.擔子女監護權共有.小孩是跟我住的.一開始對方有分 ... (恕刪)

    您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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