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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商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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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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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商式審理在少年法制上是一項嶄新的審理方式,就連法庭的設計也有很大的不同喔:法庭變成圓桌、平台式的,法官也不再是坐在高高的法台上。具體做法是法官及少年調查官就少年的身心狀況、行為背景及成因、觸法過程,先做必要的調查與了解後,由法官主導,在少年調查官、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共同參與下,以討論、不拘形式,經由雙向互動、充分溝通後,形成共識的方式以尋求對於該少年最有效的輔導矯治方式,跟以往採單向、威權專斷方式並單純以法律觀點來思考的開庭方式,有很大的差別。 因為在開庭時已經由少年及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的人的參與和認同,所以法官只是將開庭討論協商研定的保護處分方式及內容當庭宣示,並記明在筆錄裡。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