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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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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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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公會之要求,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7、勞工保險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