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SOHO的設計,前陣子幫客戶做一個網路廣告結果昨天收到衛生署的函說違反了藥事法第66條第1、2項要我提供委託做廣告的人名單並說要罰款(20萬以上到500萬!!!)天啊 我做個網站沒多少錢居然要被罰款 我要崩潰了我要跟客戶說嗎?請他們負責嗎?還是怎麼辦呢?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應該怎麼處理呢?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藥事法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係規範藥商,建議您應攜帶該衛生署函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以書面回覆主管機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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