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5年結識一名女子,該女子於96年8月5日與我生下一名小孩之後與她分開了五年,在這當中的時間該女子都向我聲稱與前夫已離婚,直到去年底該女子要來找我說要求復合,至今我才悉知她在今年4月8日才辦理完離婚手續,所以當時的小孩生父也是填寫她前夫,她前夫在小孩生下當時也清楚小孩並不是他所親生也未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現今小孩也7歲了,想請問我如果想要將小孩子的生父改成是我該程序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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