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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法

  • 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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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1 02:35 
  • 文章人氣:1049
  • 個人積分:6
  •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內容物為禁偽藥),如果幫朋友收由內地寄來的國際快遞,之後再轉交給他,收件人 姓名 住址都是正確的資料,東西被海關扣留後被警方約談,警方說內容物是禁藥,請問如下


    1. 這樣就確定是輸入的行為了嗎  就是中了藥事法82條?

    2.   若這樣就是輸入的行為了,因為是代收的情況下,那麼我還會被加上藥事法的第83條嗎?????  會不會說我除了82條 還要另外加第83條,還是只送我第83條呢><???????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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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1 10:28 
  • 文章人氣:622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你的朋友願意出面證明你根本就不知道寄來的物品是藥物(比如說,他告訴你裡面是買自大陸的手機殼),那你會因為沒有犯罪故意,而不構成犯罪。不過,你的朋友則會因為未經許可輸入藥物而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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