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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拍賣場向買家購買

  •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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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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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拍賣場向買家購買 USB 16G 此原廠有防密功能(我之前有買過,掉了才又買一樣的) ~ 但收到時發現此被買家已 format 無此保密功能~ 對方說他在拍賣商品上未說明此,我也未問清楚~ ,但承認應被他 format 掉, 要我自己上網依網友經驗自己解決~ 因此我給他負評: 強調與原功能不符合, *結果對方就要告我 "妨礙名譽 "~ 近日我已收到他字案傳票~ 過程說明 : 1) 原本還想溝通,但對方先馬上給我負評,當然我也不想再談了~原想說就算了~ 400NT而已 2) 問答中他也承認應改是被format的關係而失去原功能,還要我寄回或退回處理~ 但就是因幾百元就算了,但我認為是賣家態度差且有此事實發生,我不願意徹除其負評,而是要大家注意此問題~ 3)事後,他居然偷偷透過露天檢舉我是"棄標",意圖想趁我不注意(因系統事隔多天未回應,此負評將消失) ,剛好不小心被我發現,而反應給露天,露天也認為此事實不合事實,而不願意徹掉此負評~ 他因此就對我提告~ 4)此原商品本就有保密功能,但他說他在商品沒有說,所以不成立 "不屬實"~ 而是我自己認定的問題 5)對方雖多我可退還物品及便可退錢~ (但我基於證物保留,當然不寄回,以免被處理掉) 以上說明外,我想我已留有 以下證物,不知是否足夠 ? 1) 原廠商品基本功能(含保密功能)的說明 2) 該賣家也承認是被 format的回應文字 ~ 3) 對方以我棄標想遮掩此事實的信件(露天系統回給我的)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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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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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偵查庭的時間大多不會有很久的時間讓雙方陳述,所以建議你把妳蒐集到有利於己的證物,事先具狀向檢方說明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