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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

  • 夢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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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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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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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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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男女朋友不見得就不是詐欺,之前我就有辦過男的故意騙女的錢,騙到手就分手的案例,最後檢察官不但起訴,法官還判很重(3年10個月),建議您請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