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因為在網路上被警察釣魚,隨後在路邊搜到身上有K他命。回到分局做筆錄的時候,最後被依照持有三級毒品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在檢驗單上送檢的內容只有勾選K他命。但在前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在夜店我有使用K他命,但當時在意識不清楚的情形下,我朋友很像有給我食用搖頭丸,我知道二級跟三級的差別很大,所以我想知道依照檢驗的流程,他們是否也會檢驗其他項目?今日我已有錯在先,但警方這樣網路上釣魚是否合法?麻煩律師可以替我解答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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