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底法院將移轉命令寄給我(債權人),債務人和債務人的公司.
我跟債務人的老闆聯絡,請他交付債務人每月1/3的薪資給我.
老闆卻接連兩次都推說沒收到移轉命令,然後說再和公司的人確認就沒下文.
但我向書記官訊問的回答是,債務人公司有人簽收移轉命令的掛號回執,的確有寄到.
感覺債務人的老闆惡意欺騙,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
如果公司老闆沒有依法將錢扣下來,他自己要負向法院繳交扣薪的義務
可先行申請存證信函先行知會第三人公司,依照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第三人不配合提出執行準備動作,看第三人公司反應,再行後續法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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