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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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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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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和朋友合資開一間咖啡廳, 兩個月之後因理念不合拆夥, 我當初投資43萬, 對方為了要我退出, 要我認賠, 僅願意還我30萬, 簽了30張1萬塊本票給我, 從2011年6月開始償還, 但這兩年多來到現在共28期, 對方僅還款17萬, 以前向對方催款時, 還會回覆消息, 現在完全聯絡不上人, 透過朋友那邊得到消息, 對方已經把店盤讓掉了, 還設立新公司,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又礙於我平日在台北上班, 無法到高雄法院申訴或辦理文件等, 請各位律師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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